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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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 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目录 |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所以各地分级目录不尽相同。这里列举上海市2012年的目录作为参考。
二、三级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目录
非限制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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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限制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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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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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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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轻中度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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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唑肟 |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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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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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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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氨苄西林/舒巴坦 |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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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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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霉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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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环β内酰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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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头孢烯类 |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感染。应注意其可导致凝血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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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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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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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 ||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奈替米星,链霉素,妥布霉素,依替米星 | ||
#新霉素(口服剂型) | ||
8岁以下小儿、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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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西环素(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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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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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哌酸 |
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急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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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氟沙星 |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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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丙沙星,#氧氟沙星 | ||
#左氧氟沙星 | ||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急性窦炎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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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肽类 |
黏菌素(口服剂型) |
结、直肠择期手术肠道准备。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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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菌所致肠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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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菌所致血流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和尿路感染等,隐球菌所致脑膜炎、肺炎等,除尿路感染外均需与两性霉素B等其他抗真菌药物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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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口服剂型),氟康唑(注射剂) | ||
伊曲康唑(口服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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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胶囊剂) | ||
伏立康唑(口服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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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比奈芬 |
特殊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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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青霉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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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烯类 |
法罗培南(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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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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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道、呼吸道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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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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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唑烷酮类 |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万古霉素耐药肠球菌感染(包括血流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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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氨酰环素类 |
替加环素 |
复杂性腹腔感染。 |
环脂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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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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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球菌、念珠菌、曲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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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
隐球菌、念珠菌、曲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尤其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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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咯类 |
伊曲康唑(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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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立康唑(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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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白菌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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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卡芬净 |
侵袭性念珠菌病,食道念珠菌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预防念珠菌病。 |
注:
- 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 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一级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目录
非限制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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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谱青霉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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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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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可霉素类 |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
其他 |
限制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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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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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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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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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霉素(注射剂) |
||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 ||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 |
||
#诺氟沙星 | ||
#环丙沙星 | ||
#左氧氟沙星 |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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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咯类 |
氟康唑(口服剂型) |
特殊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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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咯类 |
注: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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