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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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肿瘤(skin tumors),原发于皮肤或其附属器的肿瘤和由其他内脏器官、组织的恶性肿瘤(如乳腺癌、胃癌等)转移到皮肤的转移瘤。有些皮肤表现可以是系统性肿瘤,特别是淋巴系统肿瘤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淋巴瘤、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等。皮肤肿瘤也可以转移到体内器官。
皮肤肿瘤有良性与恶性之分。一般说来,良性肿瘤境界清楚,边缘整齐,表面平滑,大致对称;组织学检查瘤细胞核的大小、形态一致,排列规则,虽可以长得很大,但其生长并不呈破坏性,亦不发生转移。与之相反,恶性肿瘤的境界不清楚,边缘不整齐,表面可发生溃疡、出血,瘤体不对称,组织学检查瘤细胞核的大小、形态不一致,排列不规则,肿瘤呈浸润性、破坏性的生长,最终将发生转移。除了良性及恶性肿瘤外,还有一种原位癌,指瘤细胞限于原来所在的部位即表皮内,如原位鳞状细胞癌即鲍恩氏病、原位黑素瘤。所有的原位癌都是上皮性癌。日光性角化病、色素痣列为良性肿瘤,但可转变成恶性。皮肤肿瘤位于体表,诊断主要靠临床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皮肤良性肿瘤一般不需治疗,对有恶性变可能者,瘤体过大影响功能者及影响仪容者应手术切除。恶性皮肤肿瘤应及时手术切除。只要及时治疗,恶性皮肤肿瘤的预后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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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和命名
可分为良性和恶性,又可根据组织来源(或向何种组织分化)、组织形态和性质分类并命名。大致分为上皮性肿瘤及间叶组织性肿瘤。上皮性肿瘤包括表皮及其附属器的肿瘤,良性的称为瘤,如基底细胞乳头瘤、毛发上皮瘤等;恶性的称为癌,如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等。间叶组织性肿瘤包括源自纤维组织、脉管、肌肉、脂肪等组织的肿瘤,良性的称为瘤,如血管瘤、脂肪瘤等;恶性的称为肉瘤,如脂肪肉瘤、平滑肌肉瘤等。
病因
多数不清楚。有先天及后天等因素,如痣类(主要是色素痣)为先天性疾病。皮肤癌是由于多种内在及外在因素协同作用引起组织细胞异常的反应性增生。其中外在因素包括化学致癌物质、紫外线、电离辐射、病毒感染等。内在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免疫缺陷等。已知紫外线的照射是皮肤的一个重要致癌因素,例如接近赤道地区人群中的皮肤癌发病率较远离赤道地区的发病率高。白种人表皮中黑色素细胞产生的黑色素少,对紫外线的防护作用差,因此皮肤癌的发生率亦较有色人种高。初步的研究表明紫外线等致癌因素首先引起细胞核内DNA的损伤,由于机体内在的缺陷,使细胞不能对损伤的DNA进行修复,从而发生对变异DNA的复制,若机体的免疫系统不能及时排斥,清除这种变异的细胞,即机体免疫监视功能有缺陷,这种有变异DNA的细胞将发生增殖,成为克隆,最终导致肿瘤的形成。
诊断
主要靠临床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对皮肤肿瘤,特别是恶性肿瘤的诊断,包括确定其性质,决定手术切除的范围及深度,甚至对预后的判断等至关重要。可用环钻或手术刀在典型皮损部位取材,若肿瘤小,则可全部切除,备作病理学检查;对恶性黑色素瘤,最好一次将病损全部切除,若切取部分检查,一旦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则又须及时全部切除。
治疗
取决于肿瘤的性质。一般良性皮肤肿瘤不必治疗。对有恶性病变可能者(如巨大先天性色素痣)及瘤体大影响肢体功能者(如大的脂肪瘤),应作手术切除。有些良性肿瘤长在外露部位,影响仪容,患者要求治疗者(例如面部的色素痣及血管瘤等)也可切除。对恶性皮肤肿瘤,确诊后应及时手术切除,一般单纯切除即可,必要时切除范围需深达肌肉、骨膜,并包括附属的淋巴结,即所谓根治术。其他疗法有放射治疗、冷冻、电干燥术、刮除术、化学疗法等,也可几种疗法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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