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敏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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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敏性皮肤病(photosensitive skin diseases),皮肤对光线敏感引起的一组皮肤病。其发生需具备两个条件:皮肤上有光敏物质存在和接受日光或类似光源的照射。光敏物质与皮肤的接触可以是外部的(如直接涂抹在皮肤上或与皮肤接触),也可以通过口服、注射等途径进入体内,经吸收后分布到皮肤,结果或是造成皮肤的光毒性皮炎,或是造成光变态反应性皮炎。引起光敏性皮肤病的光线最常见的是波长320~400nm的长波紫外线(UVA)及波长为290~320nm的中波紫外线(UVB),其次是波长在400~760nm的可见光。常见的致光敏感物质见下页表。
目录 |
光敏性皮炎
分为光毒性皮炎及光变态反应性皮炎两种。
光毒性皮炎
皮肤上的光敏物质吸收光能后,使其处于激发态,当它以发热、自由基形成等方式释放能量时可造成细胞的损伤。其临床表现与日晒伤相似,在受日光照射后数小时出现充血性的红斑、水肿,患处有灼热及刺痒感,严重时可出现水疱及大疱。皮损的范围与光暴露部位是一致的。皮炎在数日内消退,遗留色素沉着及少许脱屑。
光变态反应性皮炎
由一种过敏性反应引起。光敏物质或其在体内的代谢物在光线作用下,发生光化学改变,成为半抗原,再与皮肤蛋白质结合成为全抗原,进而刺激机体产生细胞介导。本病的临床表现与接触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相似,皮疹呈多形性,有红斑、丘疹、水疱等。皮损不只在日光暴露的部位,而且还出现在非暴露部位,病程较长,有的患者在光敏物除去后较长时间内仍保持对光线的敏感。
有光敏性皮炎的患者应避免与光敏性物质接触,也应避免内用。一旦接触或内用进入体内,则应尽量避免受日光照晒,外出时应穿长袖衣,戴草帽,外涂防光剂如对氨基苯甲酸、二氧化钛的制剂,对高度敏感者,应避免日光灯的照射。已发生皮炎者,则按一般皮炎、湿疹处理,对光变态反应性皮炎的患者,口服氯喹有的有一定疗效。
植物日光性皮炎
大量服用或接触某些植物后,再接受日光曝晒引起的急性皮肤炎症。这类植物有藜(灰菜)、槐花、无花果、芥菜及小蓟刺儿菜等。许多是由植物内含的呋喃香豆素引起。患者中以大量食用藜(灰菜)、槐花等所致的植物日光性皮炎为重,在面颈部、手背、前臂等受到日光照晒部位高度肿胀,皮肤发亮、坚实,眼睑可肿得不能睁开,口唇外翻,皮肤潮红或呈紫红色,可有出血、水疱及大疱,严重时皮肤发生坏死、溃疡。患者有发热、头痛、恶心、呕吐等全身症状。这类皮炎常发生在春夏季,以女性较为多见,在一家人中可数人同时发病。治疗以支持疗法为主,轻症者给予多种维生素口服或肌肉注射,重症病例可给予5%葡萄糖静脉点滴,其中加入大剂量的维生素C,必要时,还应给予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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