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化学损伤/神经性毒剂中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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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与化学武器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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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身洗消
脱去染毒的服装和鞋袜,必要时对染毒部位进行补充消毒。洗澡、换衣。
(二)维持呼吸循环功能
1.及时消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不畅或分泌物较多时,应取适当体位顺位引流或将分泌物吸出,同时将后坠的舌头拉出。
3.呼吸衰竭或停止时立即施行正压人工呼吸。如病人状况和条件允许,可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术。
4.心跳停止时立即胸外按压,并按常规心肺脑复苏处理。
(三)抗毒治疗
根据中毒者的病情给予抗胆碱药和胆碱酯酶重活化剂。或采用上两类药物组成的复方。
1.抗胆碱药的应用:中毒者经急救后仍有毒蕈碱样症状时,应继续给阿托品等抗胆碱药,直至出现轻度“阿托品化”指征。病情较重者适当重复用药,维持轻度“阿托品化”24~48小时。但应防止药物过量出现毒副作用或阿托品中毒。阿托品的用法见表12-7。
表12-7 神经性毒剂抗毒药物—阿托品的用法
中毒程度 |
首次给药剂量(mg) |
重复给药剂量(mg) |
给药间隔时间(min) |
轻度 |
1.0~2.0 |
0.5~1.0 |
>45 |
中度 |
2.0~5.0 |
1.0~3.0 |
>30 |
重度 |
5.0~10.0 |
3.0~5.0 |
>15 |
神经性毒剂中毒后以瞳孔扩大来判断“阿托吕化”是不可靠的,瞳孔扩大和临床改善之间不一定有相互关系。特别是蒸气态染毒,给予大剂量阿托品甚至出现药物中毒,也不一不定出现明显的瞳孔扩大。
炎热天气或气温较高时,应防止重复应用过多抗胆碱药而导致中暑。
对于缺氧明显、有紫绀症状的病人,阿托品可诱发心室纤颤。因此,在使用阿托品时要积极纠正缺氧。
阿托品过量中毒有狂躁、不安、幻觉、谵妄、昏迷、抽搐时可肌注氯丙嗪10~20mg或安定10mg。
2.胆碱酯酶重活化剂的应用:中毒者经急救后仍出现肌颤、呼吸肌麻痹等烟碱样症状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在正常值的50%以下时(梭曼中毒例外),应根据病情继续给予足量的重活化剂。双复磷的用量约为氯磷定的1/2或1/3,用法与氯磷定相同表(12-8)。如中毒者仍有毒蕈碱样症状,应同时伍用抗胆碱药或肌注神经性毒剂急救针(或复方)1~2支。
表12-8 神经性毒剂抗毒药物—氯磷定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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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48小时后,用重活化剂无明显疗效时,应停止使用重活化剂。
3.抗毒药物的应用原则:
(1)尽早首次足量给药:神经性毒剂中毒,病势凶险、发展快、中毒酶有“老化”过程;梭曼中毒酶极易老化,因此给药愈早效果愈好。其次,各种药物的血药浓度只有在短期内达到有效浓度时才有较好疗效,故必须同时首次足量给药。为此,不宜静脉滴注,否则药物不易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影响疗效。
(2)联合用药:中毒早期抗胆碱药和重活化剂同时伍用可发挥协同作用,提高疗效。两药合用时,应适当减少用量,以防过量中毒。
(3)重复用药:首次用药后,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根据病情适当补充,以维持药物有效浓度。中毒愈重,阿托品作用持续时间愈短,重复给药时间间隔应相应缩短。经口或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病程较长,易出现反复,需要重复多次给药。但要注意,表12-7和表12-8所提供给药剂量和间隔时间,不宜机械执行,以免疗效不佳或药物过量带来不良后果。
(4)中毒者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稳定在正常值50%~60%以上可停药观察。梭曼中毒,因中毒酶易老化,其酶活性仍可处于较低值。
(四)综合治疗
1.保持病人安静和控制惊厥:病人经抗毒治疗后仍有焦虑、烦躁或惊厥时,肌肉注射安定10~20mg。
2.眼的治疗:眼局部染病引起的症状如严重缩瞳、眼痛和头痛,局部用1%阿托品眼药水或2%后马托品眼膏治疗。
3.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严重中毒有脱水现象者应静脉补液。但输液不宜过快过多,以免引发肺水肿或脑水肿。有酸中毒时要及时纠正,有电解质丢失时应及时补充。
4.防治感染:严重中毒者应给予抗生素。肺部感染时,可按内科肺炎治疗常规选用适当抗生素进行治疗。
5.加强护理:重度和中度中毒者应卧床休息、安静保温、密切观察病情和全血AchE活性的改变。对重度中毒或酶活性低于正常值50%者,应特别注意呼吸、心率、血压和酶活性的变化,延长治疗及观察时间,防止病情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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