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阿片类药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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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片是由罂或白花罂粟成熟的蒴果,经刀剖而流出的白液汁,再经日光照晒,约以12-24小时,变为黑色膏状物。其中含有25种以上的生物碱,统称为阿片生物碱类。吗啡为其中最重要的菲类生物碱,含量平均在10%以上左右,其次为可待因,含量为0.5。这类生物碱的主要作用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和兴奋胃肠道平滑骨器官,这类药在镇痛的同时还可引起欣快感觉,病人感到精神愉快,舒适,一切不知这的感觉、痛苦、烦恼等都被暂时消除,诱使者有重复应用此药的要求,因而易形成病态嗜好,招致成瘾。
(一)毒理
1.阿片的主要有效成分为吗啡(约为阿片的10%)吸收后,大部分在肝脏内代谢,小量的游离型及较大量的结合型(约占总排泄量的90%)于24小时后内经由肾脏排出,48小时时尿中仅有微量;可通过体内泌液和乳汁排出,并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
2.吗啡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兴奋和抑制作用,而以后者为主,首先抑制大脑皮质的高级中枢以后麻醉作用延及延脑,抑制呼吸中枢。吗啡并能兴奋脊髓,使脊髓的反射增强。
3.吗啡等有减低肠道蠕动,提高胃肠及其括约肌张力,对支气管,输胆管,输尿管,膀胱都具有兴奋作用。
4.心血管系统,小剂量对心血管没有影响,大剂量可抑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和释放组织胺,使周围血管扩张,导致体位性低血压,很大剂量则可引起心动过缓。
5.与长期应用吗啡能产生耐性,欣症和成瘾性。
6.吗啡中毒量成人为0.06g,致死量为0.25g,干阿片的致死量为吗啡的10倍,其口服致死量为2-5g;可待因毒性为吗啡的1/4,其中毒量为0.2g,致死量0.8。
(二)诊断要点
1.有用阿片类药物史。
2.临床表现:
(1)昏迷、针尖样瞳孔和呼吸的讥度抑制为吗啡中毒的三联症状。但致制氧时,瞳孔可显著扩大。
(2)一般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或抑郁、口渴、呼吸阿片味.,肌张力先增强而后弛缓、出汁、皮肤发痒、幻想、失去时间和空间感觉、或有便秘、尿潴留及血糖增高等。对此药物敏感者,并可出现各种形状的皮疹。
(3)在毒病人困窒息而发生虚脱之前,其脊髓反射可以增强,常出现肌肉抽搐,惊厥,牙关紧闭和角弓反张等。
(4)摄入剂理过大时,患者先邮现呼吸浅慢、叹息样呼吸呀潮式呼吸、肺水肿、发绀、瞳孔极度缩小、迅速进入昏迷状态;继之发生脉速弱而不规则、皮肤苍白、湿冷等休克现象及瞳孔扩大等,偶有发生蛛网膜下出血时及过高热等。
(5)急性吗啡中毒后,在6-12小时内多死于呼吸麻;超过12小时后,往往呼吸道感染而死于肺炎。超过48小时者,预后较好。故应争取时间迅速治疗。
(6)慢性中毒(即阿片瘾或吗啡瘾)有食欲不振、便秘、消瘦、贫血、早衰、阳萎等如停用8小时以上,即有戒断现象,精神萎靡、喊叫、打呵欠、涕泪交流、冷汗、呕吐、腹泻、失眠、以至虚脱或意识丧失。
(三)治疗
1.急性吗啡中毒,无论口服或注射(吗啡可以吸入胃)中毒者,均应尽早洗胃,均应早洗胃,排除消化道内的毒物。由于幽门痉挛,可能有少量吗啡在很长时间仍留在胃内,故中毒较久的病人也尖洗胃,最好先用1:2000高高锰酸钾液,继用清水洗净。每次注入小量以防胃内容物回流,引起吸入性窒息,禁用阿朴吗啡催吐。
2.内服或于洗胃后注入30%硫酸钠液50-100ml。呼吸衰竭危险期过后,可用硫酸镁代替硫酸钠,因硫酸镁除不泻下作用外,并可治疗由于毒物引起的肠道过度紧张。
3.如发觉皮下注入啡过量,应速用止血带紧缚注射局部的上方(以停止静脉回流为度),局部冷敷,以[延缓吸收,但结扎还应间放松。
4.肾为排泄吗啡的主要途径,故应尽力保持其机能。静脉输入适量高渗葡萄糖电解质,可以促进解毒辣,排泄,并防止脱水,必要时输入血浆。
5.注意保暧(勿用热水袋)保持适当代谢,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中枢已经发生障碍或昏迷时,必须迅速给氧(最好是含有5%二氧化碳的氧气)、并酌情交替选用阿托品(常作为吗啡对抗药,有显著兴奋呼吸中枢作用)、山梗菜碱、尼可刹米、苯甲酸钠咖啡因、回苏灵、苯胺、麻黄碱等,直至呼吸好转,意识恢复为止,不可就应用印防已毒和士的宁,以免和吗啡的脊髓兴奋作用相加而导致惊厥。
6.必要时,皮下注射或肌注盐酸丙烯吗啡及丙烯基吗非的成人用量为5-10mg静注,如10-15分钟肺换气量尚未增加,可用同量重复注射,直到呼吸增强为止,但总量不可超过40mg,严重中毒时,每次剂量可酌增加,小儿0.1mg/kg次计算,新生儿,0.2-0.4mg。丙烯左吗喃成人1-2mg用注,紧急时亦可作静注,剂量相同小儿为0.02mg/kg次,新生儿0.05-0.1mg/次。
7.其他对症治疗
(1)逐渐减量,在15-20天完全去除。
(2)静注葡萄糖液及下注射胰岛素。
(4)其他对症及支持疗法。
(四)预防
1.严格掌握适应证及持续时间,切勿滥用相类药物。
2.对儿童慎用,婴儿禁用。老弱者减量应用。
3.肝功能严重减退、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原性心脏病,甲病腺功能不全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临产妇慎用。
4.勿与巴比妥类及其有关药物合用。
5.对休克或血压低的病人,切勿多次注入吗啡类药品。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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