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筒箭毒碱、氯化筒箭毒碱、氯化琥珀胆碱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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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箭毒碱原由南美数种马钱子科及防已科植物中提得一种生物碱氯化筒箭毒碱氯化琥珀胆碱司可林)等。为其合成代用品,是较好的横纹肌松弛药但有痹呼吸肌的危险。常作为手术前肌肉松弛药物,为麻醉辅助剂;亦用作抗痉挛治疗震,颤性麻痹破伤风狂犬病士的宁中毒等。

1.毒理

(1)本类药物不易从胃肠吸收,必须注射给药。它在体内破坏很快,静注筒箭毒碱中等剂量一次,约在20分钟分,作用就开始消失,但在2-4小时后,还有若干残余作用。

(2)本类药物主要毒性作用。表现为的呼吸困难心血管虚脱组织胺释放等引起的症状

(3)筒箭毒碱能阻断骨骼肌运动终板处的烟碱胆碱受体,使骨骼肌对运动神经末梢所释放的乙酰胆碱失去反应能力,而呈弛状态,琥珀胆碱肌肉松弛作用机理与箭毒不同,而似已酰胆碱样作用先兴奋,后麻痹能使运动终板产生持久的去极化

(4)箭毒类的横纹肌松弛作用,首先出现于头部肌肉,其中又以眼部肌肉最早松弛,其次为上肢,再次为躯干及下肢。最后膈肌及肋间被波及而致呼吸停止。故用量必须控制。

(5)大剂量筒箭类药物能麻痹植物神经节和兴奋中枢神经系统

(6)箭毒类药物能释放组织胺,故可出现组织胺样作用。

(7)大剂量迅速由静脉注射箭毒类或箭毒碱所出现的血压下降及周围循环衰竭,致使静脉回流量减小,可能与以下因有关;箭毒引起组织胺释放,使周围血管扩张;骨骼肌紧张度消失和呼吸范围减少;以及由于呼吸减弱而缺氧等。

(8)本类药物与某些阻断神经-肌肉接点的抗生素粘菌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多粘菌素B链霉素双氢链霉素杆菌肽同用时,可使松弛药的作用加强,出现呼吸麻痹等危得现象。抗疟药可使假但碱酯酶含量下降,延长琥酰胆碱等呼吸麻作用。箭毒类药物用于洋地黄化病人,易引起律失常和心肘停搏。利尿药(噻嗪等)、奎尼丁、盐皮激素硫酸镁乙醇等,均可使筒箭毒碱作用增强,加重毒性反应

2.诊断要点

(1)有用本类药物史。

(2)临床表现

1)肌肉麻痹症状;可在静脉注入后1-2分钟发生,如头下垂、斜视复视,上眼睑下垂,发音困难和下咽困难,四肢肌肉麻痹,呼吸肌(膈肌和肋间肌)随之麻痹,严重者多因呼吸衰竭窒息而危及生命,必须及时救治。

2)循环系统症状:①在应用筒箭毒碱时,心血管方面可有心率缓慢,节律不整,心音微弱,血压下降等,特别在老人及重病患者易于发生;或有血压上升,静脉郁血,出现明显青紫。②应用氯琥酰胆碱时,常发生心律失常结性心律过早搏动,二联律、房传导阻滞、窦心运过速等和动脉血压升高(这在施行嗜铬细胞瘤手术前应用易致危险);偶有心动过缓伴低血压

3)本类药物可释放组织胺,出现支气管痉挛以及其他严重的过敏反应,拦呼吸和循环功能紊乱;或有皮疹、浮种及其它症状。

4)误用过大剂量氯化琥酰胆碱时,可出现以下险征象:早期症候:血液暗黑,皮肤有热或感并呈紫蓝色,呼吸心动快速,心律失常。晚期症候:过高热、强直脉搏细弱、血液不能凝集少尿。此时作实验室检查,可有严重酸中毒、高血钾、偶有高血磷、血红蛋白腺增大等。

5)其他:瞳孔扩大、视物模糊头痛肌痛眩晕、糖尿、欣快症倾向、眼压增高、唾液腺增大等。

3.治疗

(1)如为筒箭毒碱或氯化筒箭毒碱中毒,用新斯的明0.5-1mg或毒扁豆碱1-2mg皮下注射,或静注氯腾喜龙10mg%,以减低周围麻痹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新斯的明只对抗筒箭毒碱对骨骼肌的作用,同时可能加重筒箭毒碱性引起血压下降或支气管收缩,最好使用毒扁辣碱合剂(每1m1内含有溴化毒扁豆碱0.7mg,硫酸阿托品1mg及麻黄碱10mg),成人用1-2m1静注,于十秒钟内注射完毕。该合剂所含的阿托品是对抗毒扁豆碱的剌激作用,麻黄碱的作用为扩张支气管及收缩未梢血管。毒扁豆碱的解毒作用。如无支气管痉变及血下降症状,可仅用新斯的明1-2mg静注,合并应用硫酸阿托品0.5-1.0mg,新期的明对氯化琥酰胆碱无拮抗作用,反能加强其症状。

(2)注射10%葡萄糖液或葡萄糖生理盐水等,维持体液平衡。

(3)呼吸麻痹的治疗包括给氧及施行人工呼吸,给予呼吸中枢兴奋药针灸疗法,必要时作气管插管,加压给氧。

(4)持续导尿,以防毒素的再度吸收。

(5)有支气管痉挛及其他组织样反应者,可用抗组织胺药物。

(6)如有过高热、应用各种药物理方法降温。

(7)如出现酸中毒时,可用碳酸氯钠或三羟甲基氨甲烷等碱性溶液。

(8)其他对症治疗。

4.预防

(1)箭毒碱所引起肌肉松弛对剂量的与引起膈肌麻痹的剂量很近,故必须等待第一次注射的药物充分表现最大效力之后,再酌情注射第二次。

(2)在注射本类药物前,可知学注射阿托品以减少分泌。

(3)用麻醉药乙醚环丙烷氟烷甲氧氟烷)时应用本类药物剂量应减少60%。

(4)重症肌无力病人禁用,老弱患者慎用。

(5)勿与上述某些抗生素、抗疟药、洋地黄及硫喷妥钠同用。

(6)使用要类药物前,必须先准备好人工呼吸设备及其他抢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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