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肉毒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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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中毒(botulism)主要是由于食入含有肉毒梭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是细菌中毒症状最重、病死率很高的一种毒素型食物中毒。我国北方地区,西部地区曾多次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49~1911年9月全国共发生肉毒中毒998起(新疆718起),中毒人数3903人(新疆2259例),死亡510人,病死率为12.5%。

1.病原体 肉毒梭状芽胞杆菌(Clostridiumbotulinum)(简称肉毒梭菌,下同)系革兰阳性厌氧杆菌,有芽胞。广泛分布于土壤、江河湖海污泥中及鱼类和动物粪便中,借其芽胞可长期存活。耐高温,芽胞需干热180℃5~15分钟或湿热100℃6小时方被杀灭。10%盐酸1小时或20%甲醛24小时方能杀死芽胞。在适宜条件(无氧、发酵、适宜的营养基质、18~30℃)下肉毒梭菌可迅速生长,大量繁殖,同时产生一种以神经毒性为主要特征的可溶性剧毒的肉毒毒素外毒素)。该毒素毒性极强,1ug即可使人致死。依据毒素的抗原性不同可分成A~G七型,人类肉毒中毒主要是由A、B、E三型所致。毒素不耐热,80℃30分钟或100℃10~20分钟可完全破坏,pH>7.0时亦可迅速分解,暴露于日光下迅速失去活力。在干燥、阴暗、密封条件下可保存多年。

2.媒介食品 可因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不同而异。国外多为火腿、香肠、罐头食品;我国主要见于家庭自制发酵豆、面制品(豆酱、面酱、红豆腐、臭豆腐豆豉等),也见于肉类和其他食品。

3.中毒机理 肉毒毒素经消化道吸收后进入血液循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颅脑神经核、神经肌肉接头处及植物神经末梢,阻止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引起肌肉麻痹和神经功能不全。

4.临床表现 潜伏期6小时~10天,一般1~4天。早期有全身乏力头晕食欲不振,以后逐渐出现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复视瞳孔散大神经麻痹症状;重症患者则出现吞咽咀嚼、语言、呼吸困难,头下垂,运动失调心力衰竭等。体温血压正常,无感觉障碍,意识清楚。病死清楚。病死率较高,多死于发病后十天内。经积极治疗后逐渐恢复健康,一般无后遗症。

参看

32 毒素型食物中毒 |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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