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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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物中毒(poisoning of psychotropics),长期服用或短期过量应用精神药物引起的各种临床病症。精神药物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中枢拟交感药、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药、大麻类、尼古丁及烟草、致幻剂以及吸入性有机溶媒类。短期内过量服用这类药物所致的临床病症称为急性中毒;而由于长期用药所致的不良后果称为慢性中毒,其中包括长期非医疗性用药,即精神药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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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中毒
酒精兼有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与抑制作用,轻度中毒时表现恶心、呕吐、兴奋甚至狂暴。镇静安眠药可以抑制这种症状,但多数无需治疗。重度中毒时出现昏迷、皮肤湿冷、体温下降、呼吸减慢、心率加快、瞳孔散大等。如果这种状态持续较长时间,可能发生坠积性肺炎或颅内压升高。如未出现长时间昏迷、外伤、感染或未同时服用其他中枢抑制药者,一般较少死亡。中毒程度的判断须靠血液浓度测定。治疗措施包括洗胃、保暖、维持呼吸、降颅压等,必要时可用血透析。慢性中毒表现易兴奋,共济失调,控制力、判断力、记忆力及注意力下降,并出现人格变化和其他精神病症。长期饮用还可能出现脂肪肝、肝硬变,冠心病发病率增加,也可出现营养不良、维生素缺乏症等。酒精还可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增加而导致耐受性,同时与全身麻醉药、镇静安眠药发生交叉耐受现象。此外,由于肝微粒体酶活性增加,可能影响许多靠此酶代谢失活的药物,如镇静安眠药、抗癫痫药、抗抑郁药、安定药、镇痛药、降血糖药等,使它们毒性增强。长期饮酒还可能产生身体依赖性。停饮后可能出现睡眠紊乱、恶心、乏力、焦虑、出汗、反射亢进、幻觉、震颤性谵妄、惊厥等不同程度的戒断症状。镇静安眠药可以缓解这些症状。基本处理原则与镇静安眠药相似。如果同时存在着对其他药物的身体依赖性,应分别先后顺序予以戒断。
中枢拟交感药中毒
主要代表有苯丙胺和司卡因。其中毒常与用药者、环境、剂量以及给药途径有关。苯丙胺具有很强的中枢兴奋作用,服用过量时出现兴奋、头晕、震颤、反射亢进、无力、失眠、发热、欣快感、攻击、焦虑、谵妄、幻觉、惊恐等症状。此外,还可能出现自杀或杀人倾向。继兴奋症状之后,出现中枢抑制症状,病人表现疲劳、冷淡、头痛、头晕、面色苍白、心悸、心律不齐、血压上升或下降、心绞痛发作等。消化道症状有口干、厌食、恶心、呕吐、腹泻。死亡原因多为高热、惊厥或昏迷。苯丙胺中毒剂量的变异较大,一般在15mg以上。抢救措施包括酸化尿液,以利毒物排出;用氯丙嗪对抗其中枢作用以及其他对症治疗。慢性中毒症状与急性中毒时相似,只是精神异常更为常见,并可出现微血管损害、神经原染色质溶解等。由于苯丙胺抑制食欲,病人可出现酮症,体重明显下降。同时有丰富的幻觉和妄想。停药后症状迅速消退,但偶尔也形成慢性病变。长期用苯丙胺容易产生耐受性和身体依靠性。突然断药后表现为渴望用药、嗜睡、乏力、精神抑郁等症。有人主张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施行戒断的原则与镇静安眠药戒断相同。可卡因具有与苯丙胺类似的中枢兴奋效应和欣快作用。不同的是它的滥用潜力更大。可卡因中毒的特征除了与苯丙胺相似的表现之外,主要是易引起心律失常和惊厥。呼吸衰竭和心力衰竭常常是致死的原因。中毒后的抢救及戒断处理原则与苯丙胺相似。可卡因的滥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许多地方已成为阿片代用品。
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药中毒
主要代表有可可碱、茶碱和咖啡因。轻度中毒表现失眠、兴奋、感觉失调、不安、肌颤、心动过速以及频繁的期外收缩、呼吸急促等。严重中毒时出现谵妄、惊厥。茶碱类较咖啡因更易引起死亡。安定可以有效地控制中枢兴奋症状。由于这类药物可以产生欣快感,因此也是广为滥用的药物之一。人体对这类药可以很快产生耐受性和身体依赖性,但由于程度较轻,往往不能引起重视。慢性中毒时主要表现兴奋、睡眠紊乱、心动过速、胃肠功能紊乱等症状。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
大麻类药物中毒
大麻是一种古老的药物,主要药理作用为抑制型,有些方面类似于巴比妥类药。对人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方面。由于目前流行的大麻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较低,且用药者为了避免不良感觉,常自动调整药量,所以临床急诊中大麻的急性中毒不常见。用大麻者常表现出食欲增加、口干、声哑,丰富的视听幻觉、时间改变觉和自我感觉改变。用药者常感觉欣快、松弛、思睡、短期记忆改善,但实际上,应付能力(需复杂精神活动才能完成的工作能力)下降。随着剂量的增加,可出现妄想、偏执狂、个性丧失以及洞察力丧失等中毒性精神病表现。心血管系统方面出现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症状。这些表现可能急性发作,也可能在用药数月后发生。心得安可以缓解心血管系统症状。长期用大麻,可能导致用药者人格改变,对生活的兴趣降低。大麻与酒精之间存在交叉耐受性。长期大剂量使用大麻,突然停药后数小时可出现烦躁、易怒、兴奋、紧张、食欲下降、失眠、震颤、体温上升、寒战等。约持续4~5天,用大麻类制剂可缓解症状。大麻已成为流行最广的毒品之一,药源困难常常导致刑事犯罪率的上升。
尼古丁与烟草中毒
尼古丁的急性中毒常见于误吸入含尼古丁的杀虫剂或误服烟草等意外情况,中毒症状出现很快,表现恶心、流涎、腹痛、呕吐、腹泻、出冷汗、头痛、视听觉紊乱、精神错乱和明显的乏力、虚脱或衰竭,继而血压下降、呼吸困难、脉搏快弱、心律紊乱,最后可出现惊厥。由呼吸中枢抑制和呼吸肌麻痺而导致的呼吸衰竭,可使病人迅速死亡。成人的致死量大约为60mg。抢救措施为:立即催吐、洗胃,以消除残毒;给予活性炭吸附残毒;维持呼吸、抗休克等。长期大量吸烟常导致尼古丁慢性中毒,表现血压升高、脉搏加快、皮肤温度下降。此外,冠心病、脑血管病、动脉粥样硬化、心源性猝死、呼吸系统疾病以及肺部和其他部位肿瘤的发病率增高。孕妇吸烟还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美国已把吸烟作为最大的可防性死因。另外,吸烟还可能影响许多药物的代谢,如心得安、丙咪嗪、咖啡因、安替比林、苯二氮类等。人体可以对尼古丁的某些作用产生耐受性和身体依赖性,停药后可出现不同的戒断症状,并可持续数周或数月。
致幻剂中毒
致幻剂是一类使人产生幻觉的药物。其代表药是赖瑟酸二乙胺 (LSD)。服用这类药后可出现大量幻觉或错觉,对自我及环境感到非常美好及明显的欣快感。大剂量时出现瞳孔扩大、血压上升、心动过速、反射亢进、震颤、体温升高、嗜睡、哭笑无常、妄想、偏执狂等症状。中毒时出现自身崩溃和自身分裂的恐惧感。一般情况下,LSD的直接作用不易引起死亡,但在恐怖幻觉下常出现自杀或伤人的意外事故。治疗时应把病人置于他所熟悉的、有安全感的环境中,给予抗焦虑药或镇静安眠药,必要时可使用吩噻嗪类药物。对严重中毒者主要是支持和对症疗法。 LSD类药物具有高度耐受性和滥用潜力,但停药后无明显戒断症状发生。
吸入性有机溶媒中毒
这类药物包括乙醚、氯仿、胶水以及其他芳香类有机溶剂。一般在低剂量时表现中枢兴奋作用,而高剂量时表现中枢抑制作用。长期使用可出现神经系统损害,甚至出现渐进性神经退化。由于可产生欣快感,这类药物的滥用正在日趋严重。
精神药物的中毒,尤其是其慢性中毒(即精神药物的滥用)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世界性问题。为了防止这种问题的出现及发展,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人们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同时,应加强对精神药物的管理及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对精神药物使用情况的长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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