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氯硝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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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

【概述】

为苯二氮 类药物,有抗焦虑和抗癫痫作用。与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相比,本药的优势为半衰期长,较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滥用的可能性小。缺点是易产生耐受性,需要增加剂量,特别是治疗癫痫时。

本药口服吸收良好,1~2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半衰期为18~5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主要在肝脏代谢,其代谢产物7-氨基氯硝西泮仅有微弱活性。

【适应证】

(1)抗癫痫,包括小发作,肌阵挛性癫痫失神癫痫发作。

(2)抗焦虑,包括各种焦虑障碍,急性躁狂发作和失眠

(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适应证,为伴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发作。

【使用方法】

治疗癫痫,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最高为1日 mg。治疗惊恐发作,剂量为1日~2 mg,分次服用或睡前1次服用。控制精神运动性兴奋,1次~2 mg肌肉注射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急性间歇性卟啉病

(2)肾功能不全

(3)控制不佳的开角型青光眼

禁用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2)严重肝脏疾病

(3)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4)对本品及苯二氮 类过敏者。

不良反应

镇静疲乏抑郁头晕共济失调、言语迟缓、记忆力下降、意识障碍兴奋性过高、神经质,严重的不良反应有呼吸系统抑制,特别是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时;罕见肝肾功能损害。

【注意事项】

(1)肝肾损害及老年、儿童患者应减量。

(2) 避免突然停药。

参看

32 硝西泮 | 阿普唑仑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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