嗅觉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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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一旦怀疑病人有嗅觉功能障碍,就应该施展嗅觉功能检查,正确判断患者的病情,是否有嗅觉障碍及其严重程度。造成嗅觉功能障碍的原因较多,有鼻粘膜萎缩、嗅觉神经损伤、嗅皮质损伤等。嗅觉功能检查的方法只要有两大类,分为主观检查法和客观检查法。

目录

主观检查法

检查患者有无嗅觉功能。将不同嗅剂,比如香精、醋、樟脑丸、煤油等,分别装在同一颜色(外表看起来相同)的小瓶子中,嘱受检者选取其中一个,手指堵住一侧鼻孔,以另一侧鼻孔闻之,并说明气味的性质,依次检查完毕。该检查法是目前一些常规嗅觉检查方法,比如升学检查、入职检查等。

客观检查法

嗅觉诱发电位

是由气味剂或电脉冲刺激嗅粘膜,在头皮特定部位记录到的特异性脑电位。由气味剂刺激诱发者又称嗅觉相关电位。通过嗅觉诱发电位仪将一定浓度和湿度的气味剂以恒定的温度和流量送至受试者鼻腔嗅区,按国际标准10/20法(测诱发电位时在头皮摆放电极的位置)在头皮记录到稳定的特异性脑电位变化,即为嗅觉诱发电位。该检查已在临床用于嗅觉障碍的诊断、嗅觉水平的检测和评估。

功能性磁共振检查

该技术是以人体内血氧浓度变化作为对照剂,可以提供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的图像。通过计算机的自动处理得到一系列的脑功能活化区。该检查没有放射暴露,可反复测试,分辨率高。


参看

嗅觉

参考文献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医学教材.田勇泉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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