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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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Paracetamol Granules),商品名素廷。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本药品被归类到其他解热镇痛类药品等药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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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的副作用(不良反应)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禁忌症
服用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须注意的事项
1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2 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3 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4 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 5 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 3 天,除非另有医嘱。
5 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6 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
7 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8 对诊断的干扰: ① 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 6- 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② 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③ 测定尿 5- 羟吲哚醋酸( 5-HIAA ),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④ 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 LDH 、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的用法用量
注意: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可由于包装规格的不同有不同的用药量。本文用法用量只供参考。如果不确定,请参看药品随带的说明书或向医生询问。
口服。小儿常用量每公斤体重 10-15 mg ,每天 3-4 次。 12 岁以下的小儿每日不宜超过 5 次量,疗程不超过 10 天。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药物相作用
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 Zidovudine )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成分或处方
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药理作用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贮藏方法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市场上的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
- 素廷
- 生产企业: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批准字号:国药准字H19990012
- 包装规格:2g:0.3g
-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剂
- 生产企业: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批准字号:国药准字H19990011
- 包装规格:1g: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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