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甲丙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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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

【概述】

本药属于非苯二氮 类抗焦虑药,具有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和抗焦虑作用;其作用与氯氮 相似而较弱。口服吸收好,2~3小时血浓度达高峰。体内分布较均匀,可通过胎盘血浆蛋白结合率至多为30%。主要在肝脏代谢,经肾脏由尿液排泄, 8~19%以原形排出;也可分泌入乳汁,乳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2~4倍。半衰期为10小时。

【适应证】

主要用于神经症性的紧张、焦虑状态、轻度失眠破伤风所致肌肉紧张状态。

【使用方法】

镇静:口服1次 g,1日~4次。

催眠:口服0.2~0.4 g,睡前半小时服用。

【慎用及禁忌】

慎用:

肝、肾、肺功能不全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白细胞减少者。

(3)6岁以下儿童。

(4)妊娠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

嗜睡无力头痛、晕眩、低血压心悸。偶见皮疹骨髓抑制。重者可出现昏迷呼吸抑制心律失常支气管痉挛高热惊厥等。

【注意事项】

(1)长期使用可产生依赖性,应逐渐减量至停药,否则可发生撤药综合症

(2)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白细胞计数,不得饮酒。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纵机械或高空作业。

(4)与中枢抑制药、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可加重中枢抑制作用。

(5)老年患者易出现低血压,注意监测血压

参看

32 扎来普隆 | 中枢兴奋药物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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