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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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院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口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要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缌、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六)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片、丸剂。经医师开写退药处方,复写两联,一联交药房,一联交收款处。
(七)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八)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九)调剂室贮药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发现问题和错长错短,当班者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科、室负责人协商处理。
(十一)凡是具有效期的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十二)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撤回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十四)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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