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康复/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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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发作是一个综合征,可以由多种病因引起,例如脑肿瘤、脑炎、脑寄生虫、脑外伤、低血糖症,尿毒症和异烟肼中毒等。因此应该明确病因。凡30岁以后发病,发作类型为局限性(仅累及单侧口角、上肢、或偏身),发作后还遗留持久的障碍,或伴发其他进展性症象(头痛、失语、精神异常)的病例,首先应排除脑肿瘤可能。
在青春期发病,无特殊病因其发作表现为神志昏迷伴全身性抽搐,但有阳性家族史者,称为“特发性癫痫。”癫痫发作当时的具体表现对医生作出临床判断十分重要,但是很少有医生能亲眼目睹病人的发作表现,为此如病家能向医生提供病人发作当时的具体表现将对诊断非常有用。在场目击者应注意观察病人发作时面色有无青紫,瞳孔是否扩大,四肢的姿势是伸直或屈曲,头、眼与肢体是否表现出特殊的姿势,抽搐发生在哪些部位,一次抽搐持续多少时间,发作后隔多少时间才恢复清醒,清醒后有何症状,病人是否立刻能继续执行正常的活动。
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根据病灶部位各异而各不相同。人们所熟悉的“羊癫疯”(病人僵卧倒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只是其中较常见的一种全身强直的阵挛性发作。最容易为经验不足的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所忽视的是一些表现为精神症状与复杂的行为异常的癫痫发作:视、听、嗅、幻觉或错觉,恐惧感,似曾相识感,口部咀嚼动作,手部摸索动作等。
凡是以固定型式反复发作的各种感觉、运动、精神症象,不管如何荒诞,病人都应该向医生提供详细的情况。
在医院急诊室经常遇见的一种情况是:病人半夜在家中癫痫发作,昏厥不醒,病家赶紧呼叫救护车急送医院,结果在半途或抵急诊室时病人已完全恢复清醒,不需任何紧急处理。病人发生一次癫痫发作究竟应否立即送医院?笔者认为病因不明的首次癫痫发作以急送医院为宜。如果送医院有实际困难,在病人急性发作当时主要护理任务是防止意外的损伤,特别是清除口腔与喉头的分泌物或呕吐物,避免造成窒息或吸入性肺炎,对抽搐的四肢可稍加约束防止关节脱臼。若病人抽搐发作停止后,虽然神志尚未恢复,但面色无青紫现象、呼吸平稳、心跳与脉搏正常,则不必惊慌失措。绝大多数病人从发作后昏迷进入睡眠,醒转后除有头痛及疲乏感外并无特殊异常,一般均能恢复正常活动。若病人在一次发作后神志尚未恢复前又反复出现发作,称为癫痫持续状态,属神经科急症,应从速送医院,不得耽误。
在门诊接受长期预防性抗痫药物治疗的病人最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不肯坚持长期服用某一有效的药物,而喜欢调换新药,或是试行停药以观察有否长期服药的必要。这主要是出于两种心理状态:
(1)担心某一药物服用时间较久就容易产生药物副作用,特别怕多吃药后脑子会变笨;
(2)希望癫痫的诊断是医生的误诊,通过自行停药后若未见癫痫复发则可以证明本人并非癫痫病人。
要知道,随便停药(有药物过敏反应必须停药者除外)或突然更换药物是引起癫痫发作增多与不易控制的最常见原因。凡确诊为癫痫的病人,在药物的选择,开始应用的时间,服药的年限,停药的时间与方式等方面都应严格遵守医嘱,切勿道听途说自作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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