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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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癖属于意志控制障碍范畴的精神障碍。其表现是反复出现的、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虽屡遭惩罚而难于改正。这种偷窃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也不具有其它明确目的(如挟嫌报复、窃富济贫或引人注意等),纯粹是出于无法抗拒的内心冲动,据此可与一般偷窃行为相区别。这种人除强迫性行窃这一单一表现之外,并无其它精神异常,也没有智能缺陷,据此可与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疾病或智力发育迟缓的偷窃行为相区别。偷窃癖是一种少见情况,只占偷窃犯罪中的极小部分。一般是从童年或少年期就开始发生,每次行窃后心理上都会感到快感与满足。对偷的东西或收藏,或随手舍弃,或偷偷送还原主。  

目录

特点

偷窃癖的特点是有不能控制的反复出现的偷窃冲动,偷来的物品并非自己所须,也不是为了物品的价值。患者往往是把偷来的物品丢掉或偷偷的送回原地或隐藏起来。这种偷窃冲动似乎有一定的周期,当冲动的紧张度升到一定程度,偷窃行动既带来满足。患者没有预谋,如果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偷,则不属于“偷窃癖”。应对患者进行教育训练,并结合心理治疗。  

分类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看法,按偷窃时的心理状态,可以分为蓄谋型和偶发型。而就心理动机而言,有虚荣心理,报复心理,侥幸心理,空虚心理以及偷窃癖。

如果不是职业偷窃,那么我想侥幸心理和空虚心理要占大多比例了。再加上如果本来生活条件尚好,就得考虑虚荣心理。

最后一种偷窃癖是在变态心理支配下表现出一种反常行为。患者常反复出现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对偷什么无明确目的,偷什么便什么,也不以攫取经济利益或供自己使用为目的,而是将它们藏起来,或者送给他人,或者暗地退还物主,或者扔掉,以此来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

心理学上常把譬如偷窃癖这一类的变态心理归结与环境使然。觉得后天经历的环境是主要原因。我觉得人的个性心理是主要原因,后天环境是辅助因素。每个人自小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个性品质,姑且称之为遗传。有的人个性品质好,有的人个性品质稍逊。

秉性(即气质)——个性的内在表现——难以改变,而个性的外显表现(性格)却会随着心理过程的发育,学习,锻炼,环境等诸多因素改变。如果假想每个人的后天环境因素都是顺应着他的气质走的,那么他的性格内在和外显就达到一个一致的高度。世界也就很容易分别出来个性心理的差异,换句话就是说好人坏人很容易就分得开来。但事实是后天环境的无比复杂性使得大多数人难以发展完善自己的个性性格,导致了内在和外在的偏离。所以形成种种色色的性格的人。如果后天环境严重影响到了秉性,发生了内在和外在的严重偏转,甚至完全是背道而驰,那么他就会始终找不准自己该定位在哪里,严重些就会发展成变态心理等反常行为,比如偷窃癖。

看来自我反省和认识,完善真正的自己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表现

反复出现偷窃冲动,并付诸行动。患者偷窃的物品多是不用或无重大经济价值的物品。

人格缺陷:偷窃癖患者以偷窃为乐

有人频频偷东西,多次被抓却屡教不改,且大多数这类偷窃对所窃物品不是用来自己能享受,而是将其加以藏匿,或丢弃。对这类人我们不能简单粗暴的采取常用处罚方式,否则将产生更为不良的后果。因为这属于精神病学上的一种疾病──偷窃癖。

有研究证实,有偷窃癖的人大多有性格缺陷,如自幼倔强、好强、比较自私狭隘、交往狭窄。另一个较显著的特点是“报复心”极强,无论是家人的责骂、还是同事朋友的批评,都容易在他们心中产生一种报复的冲动,而这种报复心理往往就是通过偷窃行为发泄出来。

事实表明,患偷窃癖症者最初常常都有一种报复心理,是想通过偷东西来报复伤害过他的人。但以后的行为似乎与这种报复方式并不直接相关,更多的是一种“习惯”使然。

从精神病学的观点看,偷窃癖确为一种特殊的变态心理行为。其特征多表现为:不能控制的、反复出现的偷窃冲动,其达到一定紧张度时,自控能力下降而去作案,以满足变态心理的需要。所窃物品无明显选择性,不是获取经济利益和使用为目的,有些甚至是废物,将之扔掉或收藏起来,从不使用;偷窃前无预谋,均由行窃前的冲动所致,且是单独作案;此行为逐渐产生,持续进展,长期迁延,矫治较困难;多数患者都有一定的人格缺陷,大多数比较要强,好胜,心胸狭窄而自私。此类行为与家庭教育方式,所遭受经历等有一定关系。此外,患偷窃癖的人多为女性,其症状在17~20岁充分暴露。并且与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文化程度没有必然的关系,甚至不少为智力水平、文化程度都很高。  

诊断

(1)反复发生不能克制的偷窃物品的冲动,偷窃的物品不是为了自己使用或为了它的经济价值。

(2)紧接在行窃之前紧张感逐渐增强。

(3)行窃时感到愉快、满足或放松。

(4)偷窃不是为了表达愤怒或报复,也不是受妄想或幻觉的影响。

(5)偷窃不能以品行障碍、躁狂发作或反社会人格障碍更好解释。  

治疗

1.用催眠和行为疗法戒除偷窃行为。

2.训练生活技能技巧。

目前,矫正偷窃癖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厌恶疗法。条件反射的原理指出,一个人在出现某种行为时,如果受到一个满意的刺激,其行为就会得到强化并容易再次出现;反之,如果这种行为受到了一个厌恶性的刺激(比如电击或催吐),那么这种刺激就会对神经反射产生抑制作用,并使其相关的行为反应逐渐消退。就李女士的情况而言,正是由于她每次偷窃后都体会到了快意和满足,才使得其偷窃的行为反复出现。所以,要想纠正这种不良的癖好,可以让她在每次偷窃后都无法获得快意和满足,反而让她感到厌恶和痛苦,那么,她的偷窃行为就会逐渐因受到抑制而减轻,直至消失。

在以往的心理研究资料中就曾记载过成功治疗偷窃癖的个案。患者也是一位中年女性。在进行心理治疗的过程中,心理医生让她反复地观看一部纪录片,影片记录了她本人从进入商店行窃到被当场捕获的全过程。在患者观看影片的过程中,只要出现了顾客们用厌恶和不屑的表情观看她被捕的画面时,医生就电击她的腿部,以此来强化她的厌恶体验。这样治疗了一段时间后,患者报告说每当她受到电击和看到顾客厌恶的表情时,就会产生害怕自己再次偷窃和被再次抓住的感觉。连续如此治疗了三个月后,患者的偷窃欲念便彻底消失了。

另外,有偷窃癖的患者也可根据上面的原理进行自我矫正。比如,在每次出现偷窃欲念的时候,患者可用力拧痛自己的肌肉,或者闻一种没有危害但味道很不好的气味,也可强迫自己去做令自己厌烦的事情(如呕吐)等等。如果能由家人配合给他(她)一些厌恶的刺激,则矫正起来可能会更容易一些。

不过,要想纠正自己已经习惯成癖的行为,则需要顽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因此,有偷窃癖的人在矫正自己行为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要持之以恒,要坚定不移。如果不能保证每次出现偷窃欲念时都能伴随着厌恶性的刺激,则会给彻底矫正不良的癖好带来阻碍。所以,患者一定要坚持到底。

当然,为了能够健康地生活,最好还是避免形成偷窃癖。预防形成偷窃癖的关键在于:人们在遇到心理冲突时,尤其是内心承受能力较差的人在遇到心理冲突时,一定要及时地做好心理疏导,使自己的心理冲突能够得到及时的化解。像上面提到的李女士,如果她在失窃后能够及时通过一些合理的途径(比如向好朋友倾诉)宣泄内心的不满,抑制那种不良心理的形成,也就不会在潜意识的作用下进行强迫性的偷窃了。  

儿童偷窃癖

有些孩子屡次偷拿父母、亲戚或同学的钱和物,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孩子家境宽裕,平时也不缺少什么,偷来的钱和东西随便乱用,他们甚至忘了从哪儿偷来的,偷了多少。面对家长和老师反复的批评、处罚,每次孩子都像感到错了,发誓不再偷了,但过后仍然我行我素。

从偷窃的刺激中得到满足

经对这类儿童进行精神检查,询问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父母管教方式后,医生的诊断结论为偷窃癖。此种行为障碍女性多于男性,一般从五六岁开始,初期多被家人忽视或未察觉,等上学后听到老师反映,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

偷窃癖与小偷不同,其主要特征是反复出现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事前无计划,有逐渐加重的紧张兴奋感。行窃的钱物不是因个人实际需要,也不考虑偷窃物的经济价值,他们常将偷窃的物品丢弃、偷偷归还或收藏起来。他们都是独自进行偷窃,在体会到偷窃过程的刺激后紧张得到了缓解,精神上得到了满足。

内在原因为焦虑抑郁强迫症

偷窃癖是病理性的,致病因素和机理较为复杂。有关研究认为,这类儿童有大脑发育不良和脑内单胺代谢异常,因此这类儿童的情感方式、行为方式与同龄儿童有偏差。他们偷窃是病的外在表现,内在的“驱力”和根源来自焦虑、抑郁和强迫症。另外,患有偷窃癖的儿童多由祖辈监护养育,或父母离异、再婚,与孩子缺少情感沟通,在学校多被孤立、惩罚,这使他们缺少爱和理性诱导,因此也就难以建立自尊自爱。当他们的快乐取向与某些不良行为联在一起,在潜意识中成就了一种自我精神补偿,指责批评他们,就意味着压制了他们的精神需求,不但效果不好,反而随着年龄增长会形成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

偷窃癖的有效治疗一般是:

(1)理解认同,消除阻抗。父母和老师要放弃偏激无效的教育方法,承认以往在关爱上的欠缺,这样可拉近心理距离,缓解孩子的紧张感。

(2)相互商定,正面强化。同孩子一道商定矫正计划,根据过去偷窃行为频次,制定递减和延长周期的具体要求,若达到要求,家长要及时兑现奖励,老师给予积极评语及签字。

(3)专业治疗,改善脑功能。根据患儿不同年龄和智商、情商、焦虑或抑郁程度,医生选择认知治疗、放松治疗、暗示治疗点穴治疗等方法进行治疗,使本病从根本上得以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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