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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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propanol
分子式C3H8O。丙烷分子中的一个氢原子被羟基取代的化合物。因羟基可取代碳链两端或中间碳原子上的氢,故能生成两种异构体
正丙醇:无色液体;熔点-126 .5℃,沸点97 .4℃,相对密度0 .8035(20/4℃);溶于水、乙醇和乙醚 ;可与水形成共沸物 ,沸点 87℃,含水量28 .3%。
异丙醇:为无色液体;熔点-89 .5℃,沸点82 .4℃,相对密度0 .7855 (20/4℃); 溶于水、乙醇、乙醚 、丙酮等,与水形成共沸物 ,沸点80 .37℃,含水量13%。
丙醇的化学性质与乙醇相似。
正丙醇在工业上是由乙烯、一氧化碳和氢气在高压和钴催化下制备;
异丙醇是由丙烯在硫酸作用下水合或由丙酮通过催化氢化反应制得。
一般用作溶剂。丙醇的两种异构体对眼睛、粘膜都有刺激性,吸入丙醇蒸气能发生头晕、头痛、呕吐等。
目录 |
正丙醇
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 1-丙醇 英文名称: 1-propyl alcohol
中文名称2: 正丙醇 英文名称2: n-propanol
CAS No.: 71-23-8
分子式: C3H8O
分子量: 60.10
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出现头痛、倦睡、共济失调以及眼、鼻、喉刺激症状。口服可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倦睡、昏迷甚至死亡。长期皮肤接触可致皮肤干燥、皲裂。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乳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200
前苏联MAC(mg/m3): 10
TLVTN: OSHA 200ppm,492mg/m3; ACGIH 200,492mg/m3[皮]
TLVWN: ACGIH 250ppm,614mg/m3[皮]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32064
UN编号: 1274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法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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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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