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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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用于各种术后疼痛、牙痛、感冒所致头痛及全身痛、软组织损伤痛及痛经。还有镇咳作用。
【用量用法】 成人:口服1片/次,3次/日,一日不超过4片;7~12岁儿童;0.5~1片/次,3次/日,一日不超过2~4片;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1.本晶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5.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规格】 片剂:每片含氨酚500mg,磷酸可待因8.4mg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
【儿童用药】
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2.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药物过量】
1.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由对乙酰氨基酚和可待因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腹泻、多汗、肝损害、肝性脑病、抽搐、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肾小管坏死、嗜睡、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环衰竭,并可致死。2.中毒解救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人工呼吸,静脉注射纳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参阅对乙酰氨基酚及可待因项下的中毒解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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