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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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family planning),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措施。在人口稠密的国家或地区,提倡计划生育;在人口稀少的国家或地区,则采取有利发展人口的措施。在现代世界性人口猛增,每35年人口就增加一倍的情况下,节制生育便成了计划生育中的主要问题。节制生育是按照夫妇的愿望,采用科学的暂时避孕的或永久性绝育的方法,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的次数与时间。

人类自身的生产,必须与物质生产相适应,即人口的增长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如果人口增长超过了人类的衣、食、住、行所需生活资料的生产。就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剧人多地少和就业难等矛盾,影响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计划生育不但有利于母亲和子女的健康,有利于工作、学习和家庭经济生活,有利于下一代的培养与教育,而且还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兴旺、民族繁荣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实行计划生育有两方面的途径,一是未婚青年实行晚婚,一是已婚夫妇采用科学的方法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一般来说男子到20岁,女子到18岁,身体发育刚开始进入成熟期,体内有些重要脏器,如心、肾、骨骼等尚未发育到成熟的地步。青年人本身在发育成长期,对蛋白质、糖类、维生素、钙、磷等营养物质的需要量已相当大,若过早结婚(23岁以前)生育,这时所摄取的营养物除供自己成长需要外,还要供给胎儿的生长,这不仅会影响青年妇女的身体健康成长,甚至会损害健康,引起营养缺乏的各种病症,还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和健康,引起流产早产、胎儿先天不足等,因此提倡晚婚在医学上是有根据的。

目前节育的方法有各种各样的暂时性的男用或女用的避孕方法,永久性的绝育方法,如输精(卵)管结扎和避孕失败后采取的补救办法如人工流产中期引产。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要根据夫妇的年龄、健康情况、子女多少、生活习惯等因人因地选择不同的节育方法,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可选择不同的方法。对不生育的夫妇则给予积极检查和治疗。在控制人口的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婚前、产前的检查和遗传咨询,对各种遗传病智力低下先天畸形的调查,环境致畸的监测,优生法的制定与执行等优生优育的措施。

计划生育的伦理学问题。因为计划生育中的节育措施,影响子代的出世,被一些人特别是宗教界,视为一种残害生命的不道德的事情,长期持反对态度。又因为计划生育的避孕措施可以掩盖男女之间发生的性关系,也被一些主张在性关系方面持严肃态度的人所诟病。现在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已成为全世界所感受,对性道德担心的人也逐步感到用非婚生子女来惩罚父母并非良策,反对计划生育的力量已大为减少。医务人员在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时应注意贯彻知情同意的原则,有时还应征得男女双方的同意,主要是女方的同意。中止妊娠应以早妊者为限,避免大月份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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