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化学损伤/核爆炸复合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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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与化学武器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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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人员同时或相继遭受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性质致伤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复合损伤称为复合伤(combined injuries)。核武器爆炸时产生四种杀伤因素,发生的多种复合伤统称核爆炸复合伤(combined injuries from unclear explosions)。核爆炸复合伤发生率高、伤类杂、伤情重、发展快,诊治难,是核战争造成减员和伤亡的重要原因,是救治的重要对象。
二、战时和平时复合伤的发生情况
核武器袭击时,复合伤的发生率很高。日本遭原子弹袭击后,广岛和长崎20天生存的伤员中,复合伤约占40%左右。如将早期死亡者包括在内,估计全部伤员中可能有60%~85%为复合伤。
和平时期的爆炸事故或交通事故中,常发生冲击伤、烧伤和创伤的复合伤;而在核事故中则可见到放射损伤与烧伤或冲击伤等的复合伤。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伤员中,重度以上放射病患者多合并有热烧伤,部分同时有β及γ辐射皮肤损伤。
三、伤类和伤情
(一)复合伤的分类
将复合伤分为两大类。复合伤伤员中有放射损伤者称为放射复合伤,如放射损伤复合烧伤;无放射损伤者,称为非放射复合伤,如烧伤复合冲击伤。复合伤的命名,将主要伤列于前,次要伤列于后,如放烧复合伤,表明放射损伤是主要损伤,烧伤是次要损伤。
核武器是当量、爆炸方式和人员的防护情况对各类复合伤的发生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核爆炸时暴露人员主要发生放烧冲、烧冲和烧放溃三类复合伤。小当量时主要发生放烧复合伤,大当量时主要发生烧冲复合伤。爆心附近的暴露人员由于同时遭受三种杀伤因素的强烈作用,可发生现场死亡(图9-1)。引起现场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冲击伤和烧伤,特别是冲击伤。人员在工事、建筑物或大型兵器内,由于屏蔽了光辐射的作用,主要发生放冲复合伤。当工事和建筑物倒塌和燃烧时,可发生以间接损伤为主的烧冲复合伤。
图9-1 不同当量核武器空爆和地爆时各杀伤区发生的复合伤类型
(二)复合伤的伤情分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进行急救、诊断、后送和治疗,必须对复合伤伤情进行分度。各类复合伤按伤情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级。复合伤的分度是以各单一伤的伤情为基础,是以中等以上损伤复合后常出现复合效应(主要是相互加重)为依据而加以划分的(表9-1)。
表9-1 复合伤伤情分度
复合伤 | 分度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极重度 | 一种损伤达极重度;二种重度损伤;重度放射损伤加中度烧伤;一种重度损伤加二种中度损伤 |
重度 | 一种损伤达重度;三种中度损伤;中度放射损伤加中度烧伤。 |
中度 | 一种损伤达中度 |
轻度 | 二种或三种损伤均为轻度。 |
四、复合伤的基本特点
复合伤的基本特点是“一伤为主”、“复合效应”。“一伤为主”是指复合伤中的主要致伤因素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复合效应”是指机体遭受两种或两种以上致伤因素的作用后,所发生的损伤效应,不是单一伤的简单的相加。单一伤之间可相互影响,使原单伤的表现不完全相同于单独发生的损伤,整体伤情也变得更为复杂。
大量研究表明,“相互加重”是复合伤效应的重要表现。但复合伤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不加重,甚至减轻。复合效应可表现在整体效应、组织脏器和细胞效应上或分子水平效应上;复合效应也可表现在重要的病理过程中,不同病程、不同脏器表现可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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