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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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①治疗学名词。系八法之一,亦称和解法。五治法之一。指通过和解、调和或缓和等作用治疗疾病的方法。多用于邪经或邪在半表半里的病证。主要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舒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伤寒明理论》:“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即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医学心悟》:“有清而和者,有温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补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润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义则一,而和之法变化无穷焉。”
②推拿手法名。即合法。《保赤推拿法》:“和者,医以两手之指由儿两处经穴合于中间一处也。”和法,通过和解或调和,使表里寒热虚实的复杂证候、阴阳气血的偏盛偏衰归于平复,以达到祛除病邪,恢复健康的治疗方法。中医辨证论治八法之一。和法主要适用脏腑郁遏,功能失调的各种证候。如外感少阳证,肠胃不和,肝脾不和以及疟疾等病证。证见寒热往来,胸胁胀满,胁肋疼痛,默默不欲饮食,恶心,呕吐,心下痞满,肠鸣腹泻,腹痛,月经不调等。根据不同的病证,和法的具体运用也不同,常用的和法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截疟等。临床上具体使用和法时应注意以下两点:①病邪在表,未入少阳,或邪已入里,阳明热盛者不宜使用本法。②脾胃虚弱所致的脘腹痞满,恶心呕吐,腹泻等,不宜用调和肠胃法。
和法
①治疗学名词。系八法之一,亦称和解法。五治法之一。指通过和解、调和或缓和等作用治疗疾病的方法。多用于邪经或邪在半表半里的病证。主要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舒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伤寒明理论》:“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即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医学心悟》:“有清而和者,有温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补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润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义则一,而和之法变化无穷焉。”
②推拿手法名。即合法。《保赤推拿法》:“和者,医以两手之指由儿两处经穴合于中间一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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