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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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先后颁布了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和条例,对促进我国医药发展起了保证作用。现把正在贯彻执行的与医疗单位西药剂管理工作有关的主要几项摘列出来,供从事西药制剂工作人员参阅,遵照执行。自觉接受有关药品法律监督,对于保证医院药学工作质量、药品质量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届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4年号令公布,198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国家颁布的第一部药政法规,是药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立法,其制定的目的是要把我党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方针政策和原则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把药品的质量置于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保证药品质量,幸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全文共11章条。各章标题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第四章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的管理;第六章药品的包装和分装;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第八章药品的商标和广告的管理;第九章药品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以1989年号令发布施行。这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在总结我国3年来对药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重要法规。全文共10章条。各章标题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审核批准许可证的程序;第四章药的审批;第五章药品的批准文号;第六章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第七章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第八章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第九章处罚;第十章附则。
(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1987年11月发布执行。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全文共8章条。各章标题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麻醉药品的种杆和生产;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供应;第四章麻醉药品的运输;第五章麻醉药品的进出口;第六章麻醉药品的使用;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
(四)《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1988年号令发布施行。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和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办法。全文共14条。
(五)《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1988年号令发布施行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而制定的。全文共8章条。各章标题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精神药品的生产;第三章精神药品的供应;第四章精神药品的运输;第五章精神药品的使用;第六章精神药品的进出口;第八章附则。
(六)《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1989年号令发布施行。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而制定的。全文共7章条。各章标题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第四章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第五章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第六章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第七章附则。
(七)《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国务院1989年3月颁布执行。。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医院药剂工作的管理而制定的。全文共9章条。各章标题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第三章药剂科的组织与任务;第四章调剂与制剂;第五章药剂的检验;第六章药品的储存与供应;第七章医院药剂科学研究;第八章药学人员的培养与提高;第九章附则。
(八)《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是卫生部1982年颁发的条例。《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明确规定了医院各级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其中包括了药剂科人员的职责范围,以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共同做好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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