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氟伏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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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氟伏沙明
【制造商】
苏威制药
【性状】
本品为水泡眼包装的包衣划痕片。除活性成分外,尚含有下列赋形剂 :甘露糖醇、玉米淀粉、明胶淀粉、硬脂富马酸钠、胶体二氧化硅、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6000、滑石粉、二氧化钛(E171)。本药不含乳糖、糖类(E121)。
【药理作用】
本药是作用于脑神经细胞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对非肾上腺素能过程影响很小。同时受体结合实验表明,本药对α-肾上腺素能、β-肾上腺素能、组胺、毒蕈碱、多巴胺或血清因子受体几乎不具亲和性。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完全吸收。服药后3-8小时即达最高血浆浓度。单剂量服用的血浆半衰期为13-15小时,多次服用后的血浆半衰期为17-22小时。如果维持剂量不变,10-14天后可达稳定的血浆水平。本药主要在肝脏中代谢,氧化成9种代谢产物,经肾脏排泄。两种主要的代谢产物几乎无药理学活性。体外实验表明,80%的氟伏沙明可与人体血浆蛋白结合。
【适应症】
【用法用量】
抑郁症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 mg或100 mg,晚上一次服用。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 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 mg。若每日剂量超过150 mg,可分次服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剂至少6个月。本药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 mg。
强迫症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 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300 mg之间。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 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每日最大剂量为200 mg。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 mg,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150 mg,可分2-3次服。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慢性疾病,治疗时间可大于10周。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也可考虑同时采用行为疗法。
【不良反应】
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 :
中枢神经系统 :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 ;
其它 :无力、心悸、心动过速。轻微心率减慢(2-6次/分)。
与其它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本药,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
如突然停用本药,下列症状偶有发生 :头痛、恶心、头晕和焦虑。
上述症状有些可能因患者本身的抑郁症所致,而不一定与药物相关。
【禁忌症】
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抑郁症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
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 ,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惊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
有报告应用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瘀斑和紫癜。同时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TCAs,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等),以及有不正常出血史患者慎用。健康志愿者,每天服用本品150 mg,对驾驶或机械操作没有影响。但有报告表明,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困倦,驾驶与操作机器者应注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繁殖实验未发现高剂量的本药对繁殖能力的损害及致畸作用。但通常孕期应慎服任何药物。本药可少量排入乳汁,故服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因临床数据不足,本品不推荐给儿童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常规用量与年轻患者相比无显著临床差异。然而,对老年患者调整剂量时,应缓慢增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 :如为不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 ;如为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本品可使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分解速度减慢。当与华法令、苯妥英、茶碱和卡马西平等合用时,即会产生明显的临床效应。如合用,请调节这些药物的剂量。
本药可增加经氧化代谢的苯丙二氮的血浆浓度。有报告表明,本药可增加三环类抗抑郁药原有的稳态血浆浓度。建议本品不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
本品可提高心得安的血浆水平,同服时建议减少心得安的剂量。
本品与华法令合用两周,华法令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且凝血时间延长。患者在口服抗凝剂和氟伏沙明时,应监测凝血时间,并相应调整氟伏沙明的剂量。
治疗严重的,已抗药的抑郁患者,本品可与锂剂合用。但锂和色氨酸可能加重氟伏沙明的5-羟色胺能作用。
【药物过量】
症状 最常见的是胃肠症状 (恶心、呕吐、腹泻)、精神不振、眩晕。其它如心脏症状(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低血压)、肝功异常、惊厥及昏迷等也有报道。迄今为止,报告过量服用本药已超过300例。最高剂量为10,000 mg,该患者经对症治疗完全康复。偶有患者因有意服用过量本药,并合用其它药物而致较严重的合并症。
治疗 尚无本品的特异性拮抗剂。如服用过量,应尽快排空胃内容物并对症治疗。建议反复使用活性碳。利尿和透析未见良好效果。
【用药须知】
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贮藏/有效期】
本品应保存在干燥、避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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