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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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识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亦称个人同一认定、个人异同鉴定或个体识别,意在通过技术鉴定确定现场遗留的尸体、人体器官组织、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呕吐物以及人体复制物、书写物属于谁。案件发生后,现场会留下被害者的东西,也留下犯罪者的东西。除无名尸体外,判明被害者是谁比较容易,通过现场调查、由亲属提供特征或由亲属、朋友直接辨认,一般都能很快判明被害者身分。而罪犯通常逃遁,将犯罪分子在现场的遗留物,与嫌疑对象相对应的比对样品进行个人识别,则是法医学鉴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个人识别的理论基础是遗传学原理。尽管子代能复制亲代,但各世代之间,甚至个体之间从宏观(形体)到微观(细胞、蛋白质),都有差别,这就是变异。法医学更多地应用变异原理来进行个人识别。遗传指人体特征的稳定性,变异则指特异性。稳定性是个人识别的基础,特异性是个人识别的核心。
已知红细胞型有ABO,MN等许多血型系统,将高频率抗原和低频率抗原都包括在内,目前已知有160种以上的血型抗原存在,各种血型的组合可达1048种之多。从理论上讲,通过血型鉴定,可把地球上每个人都识别出来。又如白细胞型 (HLA),其个体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至9届国际组织相容性专题讨论会(1984)所确定的白细胞型已有7个位点124种抗原,可组合成的表型极多。牙齿在个人识别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重视,由于牙齿质地坚固,有唇颊掩盖不易损坏,在毁坏性尸体的个人识别中尤其重要。成人牙齿的160个剖面(32枚牙齿,每枚牙齿5个剖面)都会由于磨耗、缺损、变质和修补而变化,补牙的材料不同、牙科医生的技术特点各异,将这些因素作不同的组合,人类口腔可以画出25亿张不同的图来。此外,后天获得的某些变化(如瘢痕、纹身),以及长期形成的习惯(如书写习惯),既有稳定性又有特定性,这些也为个人识别提供了条件。
目前国际上用于个人识别的学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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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血清学
用免疫学的方法检查血液、体液及脏器组织以进行个人识别。目前主要检查红细胞型(ABO,MNS,P,Rh,Lewis,Kell等血型),血清型(Hp,Gc,Gm,Km,Am),红细胞酶型(EAP,EsD,PGM,GPT,PGD,GLO,AK)和白细胞型。
法医人类学
应用体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人体或骨骼的检验,判定死者的种族、性别、年龄、身高、面部特征,最终确定其身份。其方法包括骨骼检验、相貌识别、颅象重合、颅骨复原面貌等。
法医牙科学
通过对人的牙齿、口腔及其附属物的检验和鉴定,确定死者身份。
肤纹学
通过检验人体表面皮肤及其移行部留下的印纹,确定留下印痕者是谁。肤纹学主要包括指纹学、掌纹学、跖纹学、唇纹学。指纹人人都有,人各不同,终生不变,又易于遗留在现场,故在个人识别中尤受重视。
分子遗传学
个体遗传差异的本质不在基因产物而在 DNA分子水平上。用适当的限制性内切酶可将人类基因组DNA分解为若干长短不同的限制性片段,这些片段在不同个体中分布不同,具有多态性并按孟德尔定律遗传,与人的指纹一样,具有高度的个体特异性。A.J.杰弗里斯等(1985)称其为DNA指纹。应用DNA分析技术可以从鲜血、血痕、毛发根、肌肉、精液(斑)、骨髓等等中提取 DNA进行分析。两个个体间DNA指纹相同的概率P=0.1915,故DNA指纹几乎可以区别世界上任何两个个体。
声纹学
应用电子仪器分析人的声音,记录声纹,通过对声纹的鉴定,确定声音是谁发出来的。
笔迹检验学
通过对书写文字的检验,(包括书法检验和图画鉴定)确定字画是何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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