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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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学服务的概念: 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就是药学人员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社会公众(包括医药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其他关心用药的群体等)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各类服务。 药学服务的对象涉及面很广,但其服务中心是病人,是一种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注重关心或关怀(care),要求药学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关心病人的心理、行为、环境、经济、生活方式、职业等影响药物治疗的各种社会因素。目的是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经济、合法的治疗药物,达到身心全面康复的目的,实现人类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Hepler在1987年的AACP年会上提出“在未来的20年中,药师应在整个卫生保健体系中表明自己在药物使用控制方面的能力”,并在1990年与Strand正式为药学服务定义。我国药学界在90年代初就接受了药学服务的概念,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了发展。 随着“三医(医疗、医药、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药品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药学人员的职责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于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由以前的制剂生产和处方调配为主要工作,转向为病人提供包括临床应用在内的全程化服务。药学服务对许多药学人员来说是一项新的课题,需要进行全面的人员培训和科学探讨,并在硬件上给予一定的配套建设。二、药学服务的主要内容: 药学服务要求药学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来尽量保证对病人的药物治疗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并且尽量降低总的医疗费用。不仅要求有一个合适的工作场所和工具以及信息技术的支持,还要求药学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广泛的知识、高超的交流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培养上,除了有药学专业的知识外,还应增加更多更全面的医学专业知识。 药学人员应提供安全的治疗药物。首先要求所提供的药品是合格的、优质的,不仅是在内在质量还是外在包装上。这就要求药品在采购时,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从合法的渠道获得药品;在药品的贮存过程中应有一个适宜的放置环境,减少药品的变质;在提供给病人时,应保证药品在该次治疗的服用期间处于安全的有效期内。另一方面,药学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药品可能具有的不良反应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更应熟知。在此基础上,药学人员应对病人详细说明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严重不良反应,尽量避免药品的不良反应对人体的可能损害。同时还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任何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 药学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治疗药物。要求药学人员对所提供的药品的适应症、作用原理、作用途径、作用特点、作用强弱、使用方法、配伍禁忌、不良反应等性能均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要求药学人员必须接受医学知识的培训,掌握一定的临床医学知识。在门诊或药店的药学人员应对病人的病症作简要了解,善于发现医生处方中的不合理用药,并提出改进意见;在临床的药学人员应能向医生提供全面的药品信息和用药方案,帮助医生正确、合理地使用药品。也要求药学人员积极深入临床,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处方分析,进行新制剂和新剂型的研究。 药学人员应提供经济的治疗药物。由于医疗、医药、医保体制改革的滞后,上涨过高的医药费用已给个人、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一方面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卫生资源严重浪费。这就要求药学人员掌握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和步骤,有能力对所有备选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方案进行最小成本、成本-效益、成本-效果、成本-效用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向病人提供既经济又能提高生活生存质量的疾病治疗方案。这可大大降低疾病治疗的总费用,使整个社会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药学人员应以合法的方式提供药品。由于疾病治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限制性,医疗医药行业存在较高的风险,药学人员提供药品的手段和程序均应是合法的。这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消除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大大提高医疗服务和药学服务的水准。要求药学人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贯穿药品采购、贮存、调配全过程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高效的、合理的、合法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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