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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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psychiatric hospital),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的专科医院。还负有预防精神疾病和培训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任务。

18世纪以前,对精神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人们为了防止精神病人侵犯他人而将某些精神病人集中在一起,隔离起来。这种机构称为“疯人院”。“疯人院”的条件极差,管理不善,如同牢狱一样。18世纪后期,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才被肯定地认为是需要治疗的疾病。法国医生P.皮内尔在巴黎一所精神病院中首先实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革新,去除了精神病人身上的铁链和枷锁,把疯人院变成了真正的医院,从而也使医生有可能科学地观察和研究精神疾病的症状表现,并进行治疗。

精神病院一般设有门诊部、住院部、社会服务部和研究部等部门。住院部分急性病房、慢性病房、儿童少年病房、老年病房、心身疾病病房、酒精药物依赖病房、康复病房等。病人有的整日住院,也有的日间住院或夜间住院,社会服务部或防治科对所管辖地区的人口进行精神疾病的流行学调查研究,并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如设立康复之家、家庭病床、社会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由于精神疾病社会服务的开展,精神病院的病床数逐渐减少。

精神病院的工作人员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工作治疗员、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后勤人员组成。对病人施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工作治疗、艺术治疗、音乐治疗等治疗措施。对儿童少年另有教员教授文化课程。

过去的精神病院,病房门上有铁闩,窗上有铁栏杆,周围有高墙,实行关闭式管理。如今铁闩和栏杆多已拆除,不少病房实行开放管理,病人进出活动自由。今后,精神病房和精神疾病社会服务机构将越来越趋向家庭化,使精神病人生活在接近于正常的环境之中。

虽然自18世纪起,欧美的综合医院就开始对来诊的精神病人进行诊治,然而,只是在19世纪之后,才在一些大的综合医院里设立精神科和建造精神病房。在此,除了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治外,还从事培训专业人员和研究工作。对综合医院是否应该设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的问题,开始有所争议。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的看法已趋统一,一致认为应该逐渐减少精神病院的病床数,而在综合医院中设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综合医院中设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的优点之一,是病人来医院看病时心理负担小,避免了由于去过精神病院看病而招致别人的另眼看待或歧视;优点之二,是使精神病学与医学其他学科的联系更加紧密,精神病人伴有其他各科疾病,以及其他各科病人伴有精神疾病的问题,均可及时得到会诊和处理。因此,今后发展的趋势,将是精神病院的数目和精神病院的病床数目逐渐减小,而综合医院中,将越来越多地设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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