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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搽剂系指药物用乙醇、油或适当的溶剂制成的溶液、乳状液或悬浮液,供无破损皮肤揉擦用的液体制剂

搽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中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搽剂应无毒、无局部刺激性。

二、搽剂在贮藏时,如为乳状液有可能油相与水相分离,但经振摇易重新形成乳状液;如为混悬液放置后的沉淀物,经振摇应易分散,并具足够稳定性,以确保给药剂量的准确,易变质的搽剂在临用前配制。

三、搽剂常用的溶剂有水、乙醇、液状石蜡甘油植物油等。

四、搽剂中所含药物有些为表皮所吸收,有时须加在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上,轻轻涂裹患处,所用的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须洁净,并缓慢释放药物起治疗作用。

五、应无酸败、变色等现象,根据需要可加入防腐剂抗氧剂

六、除另有规定外,应遮光,密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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