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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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病(malingering),有意识地虚构病情或夸饰病情的行为。虚构的病情可为身体症状(如伪瘫)或精神症状(如装疯)。夸饰的病情包括故意制造的病情,这通常是某种自伤。在一般单位诊所中,骗假索药的伪病者很不少见,但病情真假掺杂且主拆又多为主观症状很难查证,故医生很少诊断伪病。伪病之成为问题主要是因为某些人意图借“病”逃避法律责任或骗取赔偿金。这时可能需要专家鉴定,一般医学和法律书籍中讨论的伪病主要是这一类,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宣告伪病要影响到一个人的声誉和前途,因为要慎之又慎。在没有十分把握前,要按真病来对待,以免延误可能存在的真实病情。这里所谈的伪病大都具有下述特点:伪病者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或过去有过不同形式的欺骗行为;本“病”发作时存在伪病动机的客观条件如因病可以得到某种实质性利益(获取金钱或逃避责任);伪病者就诊时可能对医务人员过分客气,但检查中却不合作;告之预后良好反不愿接受;发现医生对其有怀疑时大吵大闹。但最重要的是,客观所见与主诉病情不符。伪病者所选病情和具体动机与其个人经验有关,但大都是“重病”,且症状力求外显以吸引人注意。例如诉说“外伤后肢体疼痛行动不能”;甚至有用器械或药物自伤肢体者。内科病的症征较不外显,伪病者常自制伪证以增加可信性,如诉腹痛并提供伪造的血便。神经病的症状较易伪装,但单纯主观症状如头晕、头痛不易取信,故伪瘫颇不少见。装疯不易,但如伪病者曾接触精神病人而装得好时却很不易确认。
取得详尽的资料是确认伪病的先决条件。与精神科工作相似,对于伪病案例要广泛收集知情者提供的客观资料,要重视个人史,特别是有关过去人格表现的资料,对本人采取病史也是对他的思想状况和求医态度的一个检查。体格检查要详尽;因为伪病者对体检常不合作,所以可能要在转移其注意力的条件下才能了解到真情。化验很重要,怀疑伪病时应当面采取标本,以防伪病者在标本上作手脚。要进行必要的特殊检查和会诊。
伪病的确认不同于一般疾病的诊断。在后者,医生由主要病征出发去探寻产生这些病征的疾病,诊断思维集中于疾病水平。但伪病者的表现是伪装的,因此判断病征本身的真伪成为诊断的关键,诊断思维要集中于病征水平。一般伪病者伪造的并非某个疾病,而是一个个具体的症状或体征,如伪瘫、伪聋,以及伪造血痰、血便标本等。因此症征的核实往往是确认伪病的中心环节。
在一般临诊工作中不要轻易诊断伪病。例如一些就诊者疑虑重重自以为重病在身,另一些则遇到轻微不适便大惊小怪言辞夸张,但他们毫无装病骗取某种实质利益的动机。再一易于混淆的情况是癔病。癔病与伪病有许多相似之外,都是主诉与客观检查所见明显不符,都有夸饰和戏剧性色彩。但癔病并非有意伪装,而是出于个人意识不到的心理机制。一般说,癔病患者多具癔病性格,常有多次发作史,诱因多为当时当场的精神刺激,不过多次发作的诱因常相同或相近。癔病患者一般很合作,暗示疗法能终止发作。这里要顺便指出,不可用安慰剂等暗示疗法来鉴别真伪,因为许多器质病患者的痛苦也可因安慰剂而有所缓解。
在确认伪病时不要忽略同时存在的真实病情。夸饰病情的案例原就有真实疾病存在。有一些病情系有意制造,如自伤。长期伪病也可能造成一些继发病变,如长期伪瘫可造成下肢挛缩。这些都要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意在谋取某种实质利益的伪病案例,医生的职责主要是将检查所见和专家意见提交有关方面(如法院),由它们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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