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恶感
认为自己的性心理或性行为是一种罪恶的观念和情感体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性禁忌,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性禁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性禁忌指某些性心理或性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应该受到制止或惩罚。性罪感源于性禁忌。随着个人心理的发展,社会的性禁忌为个人所接受(这是社会化的一部分),构成个人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成于违反禁忌可能遭受社会的严厉惩罚,在社会化过程中,社会的惩罚被内在化而成为自我惩罚(自我谴责和自我贬值甚至自我折磨)。性罪感实质上是对自己的性心理和性行为的自我惩罚。它常被埋藏在意识的深层不为当事人所觉察。这是由于性罪感太痛苦,直刺人的良心痛处,当事人遂采取各种所谓防御机制加以掩盖、转移或歪曲。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宣传“万恶淫为首”,其中的“淫”字不仅指错误的淫乱行为,也指所有与性有关的意念、欲望、情感和思想,实际即是宣扬性为万恶之道。性罪感即渊源于历史上这种长期流传下来的思想观念,并至今仍影响深远。现在的许多家庭中,当孩子提到关于性的问题时,往往受到斥责,把这些事视为“肮脏、可耻、下流与罪过”。这实际上是一种“性耻感”教育,同时也在孩子的心灵上蒙上了性即罪的阴影,并在日后不断受到强化。
深藏在内心或潜意识中的性罪感,后来可导致若干性功能障碍后果,包括心因性阳痿、性欲低下、性快感缺失,引起夫妻性生活的失谐等。对这类患者可通过心理分析治疗或“性感集中训练”疗法而获得恢复。